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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书诣郑康成 其一 东汉 · 赵商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四
夫学之于人,犹土地之有山川也,珍宝于是乎出;
犹树木之有枝叶,本根于是乎庇也(《御览》六百七引《赵子声书》。)
姚秋农山东乡试二首 其二 丁卯 清 · 翁方纲
七言律诗 押庚韵 出处:复初斋诗集卷六十一
前追高密新城,著录东州愧未成。
记访申培辕固里,忝寻蚕尾石帆盟。
闰秋笋脯烦深订,六七牙签怅远情。
拈起秋林怀北渚,赵商张逸许谁争河内赵商北海张逸,皆郑氏高弟也。「经诂则远追高密,诗法则近溯新城」,予曩诗示诸生语也。八月廿八王文简生日,秋农尝有诗辨当时置闰之误。予在济南,更定渔洋所著书目为四十二种。)
权罢今岁制科举人赵商等诏嘉祐八年六月丁亥 北宋 · 宋英宗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八
今岁制科举人著作佐郎赵商等十七人权罢,将来判场,便赴秘阁就试。
小石帆亭二诗 其二 壬子 清 · 翁方纲
 押词韵第四部 出处:复初斋诗集卷四十三
石丈虽借米,石芝仍梦苏。
半舫濯缨间,聊取坳(亭外桥曰濯缨,其西斋曰坳。)
诗髓既證王,经义兼补朱。
想像礼堂写,得正蔡隶无。
张逸赵商辈,傥许希勤劬。
实斋订二戴,未谷研六书。
小而辨于物,安用侈广居。
窗光量分阴,水云飞鹊湖。
又上言 北魏 · 元珍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五
案《士虞礼》,三年之丧,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示覃。
郑玄云「中犹间也」,「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
又《礼》言:「祥之日,鼓素琴。
郑云:「鼓琴者,存乐也」。
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
郑注与《郑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
此谓存乐也,非所谓乐。
乐者,使工为之。
博士许猛《解三验》曰:「案《黍离》、《麦秀》之歌,《小雅》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魏诗》曰『心之忧矣,我歌且谣』。
若斯之类,岂可谓之金石之乐哉?
是以徒歌谓之谣,徒吹谓之和。
《记》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
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者,此乃所谓乐也。
至于素琴以示终、笙歌以省哀者,则非乐矣。
《间传》云:「大祥除衰,杖而素缟麻衣,大祥之服也」。
《杂记》注:「玄衣黄裳,则是示覃祭,黄者未大吉也」。
《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示覃,徙月乐」。
《郑志》:赵商问,郑玄:祥谓大祥,二十五月。
是月示覃,谓二十七月,非谓上祥之月也。
徙月而乐,许猛《释六徵》曰:乐者,自谓八音克诸之乐也。
谓在二十八月,工奏金石之乐耳。
而驳:「大祥之后,丧事终矣」。
脱如此驳,示覃复焉施?
又驳:「示覃中鼓琴,复有罪乎」?
然示覃则黄裳,未大吉也,鼓琴存乐,在礼所许。
若使工奏八音,融然成韵,既未徙月,不罪伊何!
又驳:「示覃中既得从御职事,求上何为不可」?
检龙虎居丧二十六月,始是素缟麻衣,大祥之中,何谓示覃乎?
三年没闰,理无可疑。
麻衣在体,冒仕求荣,实为大尤,罪其焉舍!
又省依王、杜,示覃祥同月,全乖郑义。
丧凶尚远,而欲速除,何忽忽者哉?
下府愚量,郑为得之。
何者?
《礼记》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远日」。
又《论语》云:「丧与其易宁戚」。
而服限三年,痛尽终身。
中月之解,虽容二义,尚远宁戚
又检王、杜之义,起于魏末晋初。
及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郑示覃二十七月之失,为六徵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夫礼,国之大典,兆民所日用,岂可二哉?
今服示覃者,各各不同,非圣世一统之谓。
郑玄说二十七月示覃,甚乖大义,臣每难失,六有徵,三有验,初未能破臣难而通玄说者」。
如猗之意,谓郑义废矣。
太康中许猛上言扶郑,《释六徵》,《解三验》,以郑示覃二十七月为得,王肃为失。
博士宋昌等议扶郑为衷,晋武从之。
王、杜之义,于是败矣。
王、杜之义见败者,晋武知其不可行故也。
而上省同赞王,欲亏郑之成轨,窃所未宁,更无异义,还从前处(《魏书·礼志》四。崔鸿驳,珍又上言。又略见《通典》一百。)
孝经老子注易传议 唐 · 刘子玄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四
谨按今俗所传孝经。题曰郑氏注。
爰在近古。皆云郑注即康成
魏晋之朝。无有此说。
江左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
再聚偫臣。共论经义。
有荀茂祖者。撰集孝经诸说。
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
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元所注。
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
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
著在律令。盖由肤俗无识。
故致斯讹舛。然则孝经非元所注。
其验十有二条。据郑君自序云。
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
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
袁谭所逼。来至元城
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
其验一也。郑君卒后。
其弟子追论师注所述。及应对时人。
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
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孝经。
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
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荅临硕难礼駮许慎异义发墨守针膏肓及荅甄子然等书。
寸纸片言。莫不悉载。
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
其验三也。郑之弟子。
分授门徒。各述师言。
更相问荅。编录其语。
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
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
赵商郑先生碑铭。具称诸所注笺駮论。
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簿周易尚书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
皆云郑氏注名元。至于孝经。
则称郑氏解。无名元二字。
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云。
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
宋均诗纬序云。我先北海郑司农
是元之传业弟子也。师所注述。
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
非元之所注。于此特明。
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
郑六艺论叙孝经云。元又为之注。
司农论如是。而无闻焉。
有义无辞。令予昏惑。
举郑之语。而云无闻。
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
元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
所言元又为之注者。汎辞耳。
非事实。其序春秋亦云。
元又为之注也。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
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代者。
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为郑元传者。
载其所注。皆无孝经。
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之奏云。
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说为长。
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
而都不言郑。其验十也。
王肃著书。发扬郑短。
凡有小失。皆在圣證。
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攻击。
最应烦多。而无言。
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
论辨时事。郑氏诸注。
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
其验十二也。凡此證验。
易为讨覈。而代之学者。
不觉其非。乘彼谬说。
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
此注独行于代。观夫言语鄙陋。
义理乖疏。固不可以示彼后来。
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
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
无俟搉。而旷代亡逸。
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
校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邵
以示河閒刘炫。仍令校定。
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凭依。
辄以所见。率意刊改。
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以为此书经文尽正。
传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
良可惜也。然则孔郑二家。
云泥致隔。今纶旨发问。
校其短长。愚谓行孔废郑。
于义为允。又今俗所行老子
河上公注。其序云。
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
草庵河曲。仍以为号。
以所注老子文帝。因冲空上天。
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
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
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
故假造其说耶。其言鄙陋。
其理乖讹。虽使才别朱紫。
粗分菽麦。亦皆嗤其过谬。
而况有识者乎。岂如王弼英才隽识。
探赜索隐。考其所注。
义旨为优。必黜河上公
王辅嗣。在于学者。
实得其宜。又按汉书艺文志。
易有十二家。而无子夏作传者。
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
或云韩婴作。或云丁宽
作。然据汉书艺文志。
韩易有十二篇。丁易有八篇。
求其符会。则事殊隳刺者矣。
夫以东鲁伏膺。文学与子游齐列。
西河告老。名行将夫子连踪。
而岁越千龄。时经百代。
其所著述。沈翳不行。
岂非后来。假凭先哲。
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
必欲行用。深以为疑。
臣窃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舛讹不足流行。
孔王两家。实堪师授。
每怀此意。其愿莫从。
伏见前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
臣寻草议。请行王孔二书。
牒礼部讫。如将为允。
请即颁行。谨议。
日本杂事诗 其六十八 清末 · 黄遵宪
七言绝句 押真韵
《论语》皇疏久代薪,海神呵护尚如新。
《孝经》亦有康成注,合付编摩《郑志》人。
注:逸《书》固无存,惟皇侃《论语义疏》,日本尚有流传。乾隆中开四库馆,既得之市舶,献于天禄矣。《宋史》称僧奝然献郑注《孝经》,陈振孙《书录解题》 之后,不复著录。日本天明七年,冈田挺之得之《群书治要》中(是书魏征撰,久佚。天明五年,尾张藩世子命诸臣校刊,有督学细井德民识之曰:“承和贞观之 间,经筵屡讲是书。正和中,北条实时请于中秘,写藏文库。及神祖命范金至台庙,献之朝,是今之活字铜板也。旧五十卷,今存四十七卷,其三卷亡。”是亦一佚 书也)。考《治要》采书,不著撰人,其定为郑注者,殆相传云尔,或挺之据陆氏《释文》定之也。郑注《孝经》,不见于《郑志》目录及赵商碑铭,唐人至设十二 验以疑之。然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序《孝经》有云“玄又为之注”。《大唐新语》亦引郑《孝经序》。《春秋纬》又注云:“为《春秋》、《孝 经》略说。”是皆作注之证。此注既与《释文》所引郑注合,文贞之书,日本珍奔,具有源流,决非赝鼎,可宝贵也。至信阳太宰纯所刻之古文《孝经》,山井鼎、 物茂卿亦自谓误编,故不足述。
元祐大裘议 北宋 · 陆佃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〇三
朝奉郎、试尚书礼部侍郎、充实录修撰陆佃,检会礼部奏《元丰新礼》,皇帝祀天服之裘,虽用黑羔皮为之,仍作短袍样制,袭于衮衣之下,与衮服同冕。
虑于礼典未合,乞下礼部太常寺讨论改正者。
谨按:《礼记·王藻》曰:「服之袭也,充美也。」又曰:「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则大裘袭可知。袭从衣、从龙,亦或从龖,龖,二龙也。则大裘袭衮可知。大裘袭衮,则与衮同冕亦可知。故《郊特牲》曰:「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而《周官》亦曰:「弁师,掌王之五冕。」王服有六,而弁师掌王之五冕,则大裘与衮同明矣。据此,王冬祀昊天上帝,被大裘,服衮,戴冕璪十有二旒,经證甚明,无足疑者。今何礼部申述以为有可疑者八,缘事无实质,岂可以一人之私疑而欲改易大礼?又况看详,并无可疑者。具下项:/一、何礼部云:谨按《周》「弁师掌王之五冕」,而司服实有六冕。所谓大裘而,衮冕、鷩冕、毳冕、希冕、玄冕是也。又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既云衮冕,复云裘,则是裘、衮各有,不得大裘与衮同。然弁师止有五冕,盖其职以旒玉为主,而大裘之冕无旒,故不联数。此其可疑者一也。看详:《周官·司服》「掌王六服」,即无六冕之正文。而《弁师》云「掌王之五冕」,则是大裘与衮同。若谓大裘之冕无旒,故不联数,缘无旒之冕,其说始于郑氏,实不经见。而郑氏言盖无旒,亦自以为疑,则止于五可知。又郑氏谓大夫亦服无旒之冕。今王祭天而与大夫之冕同,则人俨然望之,亦何以示尊卑之别哉?《节服氏》云:「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盖太裘而,谓之裘冕;非大裘而,谓之衮冕。则衮冕必服衮,衮冕不必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而言之。此无可疑者一也。/一、何礼部云:王有六服,后亦有六服。王之服自裘冕而下,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子、男,以至大夫、士之服皆以降一等为尊卑之别。王所以异于公者,止有一裘耳。今乃云裘与衮同,当以衮袭之。裘既无,又袭于衮,则是裘为里,衮为表。凡所以谓之服章者,盖以章明贵贱之等,以表于外而已。今中裘而表衮,则人俨然望之,何以示裘衮之别?是大裘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司裘》何得云「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司服》何得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此其可疑者二也。看详:王有六服,后亦有六服。王之冕五,后之首饰三,则六服不必六冕。王之所以异于公者,自以五采缫十有二就,五采玉十有二玉。而公三采九就九玉。则衮服虽一,而旒玉不同,此正所以章明贵贱也。岂得分衮冕裘冕,而后为异哉?若谓中裘而表衮,无以示裘、衮之别,缘凡衣必有领焉,以表于外,如绣黼丹朱,中衣是也,何患裘、衮之无别哉?此无可疑者二也。/一、何礼部云:夫冬裘夏葛,以适寒暑,非有甚难知之理也。古人虽质,不应以裘为夏服,但礼文残缺,无以言之,然亦可以理求也。如韨字从韦,或从系。《记》曰:「有虞氏服韨。」《易》曰:「朱绂方来。」是从韦则冬服,从系则夏服必矣。如韦弁服,先儒解者云:以赤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或曰:盖韨布为衣而素裳。二说非相戾也,是亦顺寒燠而已。虽屦亦然,《士冠礼》曰:「屦夏用,冬皮屦可也。」以此推之,则冬用大裘,至于当暑,不害其同色缯为之也。若曰夏祀天神,宜衮而已。则衮乃飨先王之服,非祀五帝所用。其祭地祇之服,即不见于经。故曰:「祀昊天上帝,服大裘而。祀五帝亦如之。飨先王则衮冕。」此其可疑者三也。看详:大裘,冬服也。冬日至,然后服以祀天。若夏祀天,则惟衮而已。其祭地盖亦如之。故曰:「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先儒谓昆崙神州,亦服大裘。谨按《司裘》曰:「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则祀地不服大裘。祀地不服大裘,则以夏日至不可服裘故也。今谓大裘当暑,欲以同色缯为之。又谓祭地之服,不见于经。然则欲以同色缯为之,岂见于经哉?兼与所引屦弁不同,缘裘之名施于冬而已。又经曰「王被衮以象天」,则衮正祭天之服。飨先王则衮冕云者,是以祭天之服飨先王。岂可执云衮乃飨先王之服,非祀五帝所用?此无可疑者三也。/一、何礼部云:《记》曰:「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若谓裘上被衮,以被为袭,故引以为据,则《家语》亦有此文,但易衮为裘,曰被裘象天。又此一节正与《周》不同。何者?《周》祭天圜丘,以冬日至,此云郊用辛,则冬至不常在辛,是日不同。《周》玉路以祀,此云乘素车,是车不同。《周》苍璧天,牲币仿器之色,此云牲用骍,是牲不同。《周》,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飨先王则衮冕;此云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是服不同。然郑玄以为《鲁》,王肃以为《周》。若以为《鲁》,即不当言被裘。若以为《周》,则郊用辛,乘素车,牲用骍,有所不合。此其可疑者四也。看详:郊之用辛,自上辛之郊,所谓启蛰而郊者是也。周之始郊日,以至之郊,所谓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者是也。故先儒曰:「谓之始者,对建寅之月祈谷之郊为始。」据此,非日不同。又《周》乘玉路,而此乘素车者,盖冬服大裘,故乘素车,皆以象冬反本之时。馀郊则服衮而已,故乘玉路。故《郊问》上言服大裘,下言乘素车,同是冬时。据此,非车不同。又《牛人》曰:「凡祭祀共其飨牛、求牛。」飨牛,盖飨神之牛也;求牛,盖求神之牛也。《牧人》曰:「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盖求神之牲也。《大宗伯》曰:「以苍璧天,以黄琮地。皆有牲币,各仿其器之色。」此飨之牲也。然则苍犊所以祀天,骍犊所以求之。故先儒谓天神中非直有升坛玉帛牲,亦有礼神者也。地示非直瘗埋中有玉帛牲,亦兼有礼神玉帛牲也。据此,非牲不同。由是言之,被衮服裘无疑,又非服之不同。此无可疑者四也。/一、何礼部云:《郊特性》之文,大槩与《家语》同。《家语》曰:「天子大裘以黼之,被裘象天。既至泰坛,王脱裘矣,服衮以临燔柴。」张融所引《家语》复异于是,曰:「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象天。」据此,或言脱裘,或云脱衮冕,著大裘,又以衮与皆脱,然后著裘。则是裘衮无同兼服之理,今以二服合而为一,此其可疑者五也。看详:《家语》之文,或云「脱裘服衮」,或云「脱衮冕,服大裘」。虽古今不同,然张融所引本曰:「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则未临燔柴,止服衮冕。既临燔柴,则脱衮冕,著大裘。所谓著大裘者,岂可以徒服乎,必复加以衮。且《郊问》曰:「既至泰坛,脱衮衣服裘,以临燔柴,戴冕璪十有二旒。」今欲取「脱衮服裘」,而舍「戴冕璪十有二旒」之文,而取无旒之冕,何也?由此观之,衮裘不害于同而兼服。此无可疑者五也。/一、何礼部云:《周》祭服以衣名,则曰裘冕、衮冕。皆衣在上,在下,象上古先有衣,后有也。朝燕之服,以弁名衣,则曰皮弁服、冠弁服,皆弁在上,服在下。馀服既轻,举首为重也。皮弁服之下有狐白裘,冠弁服之下有黑羔裘。若大裘非上服,何为独以衣名?若狐裘、羔裘非下服,则皮弁、冠弁何为俱以弁名衣?盖羔狐之裘亵,故以衣裼之。郑氏曰:「袒而有衣,曰裼。必覆之者,裘亵也。」惟犬羊之裘不裼,大裘不袒,彼以贱,此以尚质故也。凡裘上有衣谓之裼,裼上有衣谓之袭者,裘上重二衣也。《记》曰:「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羔裘,缁衣以裼之。麛裘,素衣以裼之。狐裘,黄衣以裼之。」《诗》曰:「锦衣狐裘。」《论语》曰:「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皆据裼衣为言也。裼衣与裘同色,袭衣与裼衣同色。若狐白裘以白锦衣为裼,则以皮弁服为袭;黑羔裘以缁衣为裼,则以冠弁服为袭。麑裘以素衣为裼,则以诸侯视朔服为袭。狐裘以黄衣为裼,则以大蜡服为袭。袭皆朝祭之上服也。大裘则天子吉服之最上,谓之大,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服以祀天,示质也。《记》曰:「大裘不裼。」说者曰:「无别衣以裼之。」盖他服之裘亵,故表裘不入公门。事天所以报本而复始,非表裘无以见至诚也。夫因其自然之谓质。祭天,因物之自然者也,以文则离其本矣。故兆为圜丘,因高之自然也;扫地而祭,因下之自然也;器用陶匏,因性之自然也。至于服,岂不因裘之自然?或宜其露质见素,不为表襮,而亦无旒,圣人用是以飨上帝。所谓至恭无文,大事不崇曲敬也,何必假他以藩饰之乎?今云大裘以衮袭之,似非礼意。此其可疑者六也。看详:古者裼袭一衣而已。被裘而覆之,则曰袭;袒而露裘之美,则曰裼。故《传》曰:「裼,袒也。」又曰:「裼,左袒也。」盖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亦以袭之。羔裘、麛裘,其裼袭皆仿此。《记》曰:「凡敛者袒,迁尸者袭。」据此,袒无别衣以袒之,则裼无别衣以裼之明矣。先儒以为裘上有裼衣,裼上有袭衣,袭衣之上又有正服,不知何所据而言。然郑氏注《》,虽曰《诗》云「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则锦衣复有上衣明矣,「天子白狐之上衣皮弁服与?」与者,疑辞也。郑氏以无正,言之犹不果。先儒遂以谓凡裘皆有裼衣,裼衣之上皆有袭衣,袭衣之上又皆有正服,误矣。谨按《中庸》曰:「衣锦尚絅,恶其文之著也。」据此,是惟锦衣为有上衣。若缁衣、素衣、黄衣,则何所为而尚絅?其无上衣亦明矣。故以为羔裘以缁衣为裼,即以为袭;麛裘以素衣为裼,即以为袭;狐裘以黄衣为裼,即以为袭。故孔子一言而尽曰:「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盖非专为裼言之也。今何礼部称若狐白裘以白锦衣为裼,则以皮弁服为袭;黑羔裘以缁衣为裼,则以冠弁服为袭;麛裘以素衣为裼,则以诸侯视朔服为袭;狐裘以黄衣为裼,则以大蜡服为袭。按郑氏谓冠弁委貌,其服缁布衣,则所谓缁衣羔裘是也。羔裘上既以缁衣为裼,缁衣上又以缁衣为袭,此何谓也?且黄衣狐裘,息民之服也;皮弁素服,蜡服也。《郊特牲》曰:「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也。」先儒谓服此以祭蜡。又曰:「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先儒谓服此以祭蜡。今曰狐裘以黄衣为裼,即以大蜡服为袭,则何以分蜡与腊?若以谓中裘而表衮,无以示裘衮之别,今欲内黄衣而外皮弁服,亦何以示黄衣与皮弁服之别?若以谓露见裼衣,谓之见美,则缁衣之下又见缁衣,何美之有?然则所谓裘之裼也,裼裘而已,其袭也,覆之而已。大裘不裼,则非衮而何?此无可疑者六也。/一、何礼部云:且袭者对裼之名,《》未有不裼而徒袭者。《》曰:「执玉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又曰:「裼袭不相因。」是行礼之时,有裼必有袭也。以衣服言之,则裘上一重为裼。故曰:「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上当被衮,宜曰以龙衣裼之而已。《》有裼裘、袭裘。《记》曰:「裘之裼也,见美也。者则袭,不尽饰也。服之袭也,充美也。无事则裼,弗敢充也。」开袭衣而露裼衣,不曰见美乎?掩袭衣而不露裼衣,不曰充美乎?是裘上重二衣为袭也。大裘本不裼,《郑志》乃云裘上有玄衣,与裘同色,盖赵商之徒附会为说,不与经合,故前奏所不取。今又以一衣为袭,似于名亦未正。此其可疑者七也。看详:《玉藻》曰:「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则明大裘不裼而袭。故曰:「裘之袭也,充美也。」郑氏谓大裘之上有玄衣。据此,虽不知祀天覆裘以衮,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玄衣以覆之。又疏云:「不盛,服不充者,充,犹袭也。」服袭是充美于内,惟盛礼乃然。大裘不裼者,證盛服充之时也。若以谓大裘,则天子之吉服最上。是裘之在表者,服以祀天,示质,不惟于经「大裘不裼」之有害,亦于先儒之说不合。又《玉藻》曰:「服之袭也,充美也,是故尸袭。」注云:「尸尊。」疏云:「尸主尊位,无敬于下,故袭也。」《节服氏》曰:「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注云:「裘冕者,从尸服也。」疏云:「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夫尸服大裘而袭,则王服大裘而袭亦可知。今以为大裘,则天子之吉服最上。是裘之在表者以祀天,示质,不惟于经「是故尸袭」之有害,亦于先儒之说不合。又《》所谓见美者,露裘之美,使见于外;充美者,覆裘之美,使充于内。若谓开袭衣而露裼衣为见美,掩袭衣而不露裼衣为充美,则是露掩反在裼衣,不在裘,与《玉藻》所谓「裘之裼也,见美也」之言有害。若谓至恭无文,大事不崇曲敬,大裘不必假他衣以藩饰之,缘裘亵不可徒服,故被以衮,又非借衮以为藩饰。此无可疑者七也。/一、何礼部云:袭,古文作㦻。盖用兵,因其不备而掩之曰㦻。若裘上以重衣掩之亦曰㦻。故从习,有因习之;从戈,有掩覆之意。篆文从龙,从衣。许慎曰:「从衣,龖省声。籀文不省。」然今之袭字虽从龙,其本出于重沓而已。盖龙者,龖之省也。如曾子袭裘而吊,又衣一称亦谓之袭,大要以重沓为。今或云:于,龙、衣为袭。此其可疑者八也。看详:袭,于文从龖。龖,二龙也。盖衮之亦或从龙,龙亦衮之也。若止谓有沓之意,何不从沓而从龖也?又谓衣一称亦谓之袭,大要以重为。盖裘上有衣,是亦为重。此无可疑者八也。/一、何礼部看详:古者四命以上,斋祭异冠,斋服降祭服一等。诸侯自祭不得伸上服,皆用,则其斋亦以玄冠。故《记》曰:「斋之也,以阴幽思也。」以天子之祭为言,若群小祀以祭,则玄冠斋;社稷五祀以希冕祭,则玄冠斋;四望山川以毳冕祭,则希冕斋;先公以鷩冕祭,则毳冕斋;先王以衮冕祭,则希冕斋;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则衮冕斋。故郑氏云:王斋服,服衮冕。是衮冕者,祀天之斋服也。然斋路比之祀路,亦降一等。玉路以祀,金路以斋。后汉显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来皆用衮服。是又以斋服祭天。梁陆玮深诋其谬,以谓祭天犹在扫地之质,而服章独取黼黻为文,于不可。谓依古更制大裘以黑缯为之,其制式如裘。隋以黑皮为裘,取色缯为领袖,其裳用纁而无章饰。唐则缯表黑羔皮为缘。《开宝通礼》:「祀圜丘,鸾驾出宫,皇帝服衮冕入行宫。祀日,未明一刻,皇帝服衮冕。至大次,质明,改服大裘而出次。」至此,始复用衮冕为斋服,裘冕为祭服。兼与张融所引《家语》云「临燔柴,脱衮服大裘,象天」,其相合。所以本局前奏,乞依《开元礼》、《开宝通礼》,鸾驾出宫以至大次,并服衮冕,至圜丘行事,则脱衮服裘,庶得礼意。今与陆学士所见不同,谨考据经义在前,须至申请。看详:《周》曰:「共斋服,则有端素端。」《礼记》曰:「斋戒。」又曰:「玄冠丹组缨,诸侯之斋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斋冠也。」又曰:「古者,冠布斋则缁之。」《大戴礼》、《荀子》又皆曰:「端衣玄裳,絻而乘辂者,志不在于食荤也。」据此,斋服大则,次则玄冠而已,其衣皆玄端也。故曰:「斋而养。」又曰:「斋之用也,以阴幽思也。」今谓祭天用衮冕为斋服,裘冕为祭服,此乃袭先儒之谬误,不惟不见于经,而又与「以阴幽思」之相反矣。古者,狐青裘则豹袖,麑裘则青豻袖,羔裘则豹饰,未闻以色缯为领袖也。欲以黑羔皮为裘,取色缯为领袖,无所经据。又古者惟衣有裳,未闻徒裘而有裳者。今欲为大裘之裳,纁色而无章饰,亦无经据。且后汉显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来皆用衮服,则汉魏祭天尝服裘矣。虽无大裘,未能尽合,固未尝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内服与袍,又与絺绤。袍亵必有以表之,《经》曰「袍必有表,不禅」,是也。絺绤亵亦必有以表之,《传》曰「当暑𥘼絺绤,必表而出之」,是也。裘亵亦必有以表之,故曰:「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郑氏谓必覆之者,裘亵故也。夫裘亵矣,而欲禅以祭天,以明示质,则是欲衩衣以见上帝。祀天虽云尚质,何至于是!且云尚质则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质也。兼裘内服也,安得有裳?昨局建议,皇帝祀天圜丘,脱衮被裘,服无旒之冕以经传参考,谓裘不可徒服,当被以衮,戴冕璪十有二旒,与何检讨所见不同。先帝诏从议。当时详定众官亦别无异同。窃缘郊丘大事,又尝经先帝圣裁,兼亲郊已曾服裘被衮,难以一人之私疑辄议轻改,合依《元丰新》施行。候指挥。(《陶山集》卷五。)/车:原作「事」,据《周·节服氏》改。
黄商伯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六
方丧无禫,见于《通典》,云是郑康成说。
而遍检诸篇,未见其文,不敢轻为之说。
但今日不可谓之方丧,则礼律甚明,不可诬耳。
《仪礼·丧服传》「为君之祖父母、父母」条下疏中赵商问答极详,分明是画出今日事。
往时妄论,亦未见此。
归乃得之,始知学之不可不博如此,非细事也。
左、杜所记,多非先王礼法之正,不可依凭。
要之三代之礼,吉凶轻重之间,须自有互相降厌处。
如《顾命》、《康王之诰》之类,自有此等权制,礼毕却反丧服,不可为此便谓一向释服也。
心丧无禫,亦见《通典》,乃是六朝时太子为母服期已除,而以心丧终三年。
当时议者以为无禫,亦非今日之比也。
此事本不欲言,以自是讲学一事,故及之,切勿为外人道也。
跪坐近得杨子美书,引僧人礼忏、道士宣科为比。
彼盖未尝以为难,只是惯耳。
其说亦为得之
《皇祐祭式》却未之见,如有本,幸因的便借及。
彼时所用,只是《开宝通礼》。
此有其书,欲一参校也。
《开宝》与《开元》大概相袭,《开元》只有先师二位,无诸从祀,或是《开宝》所增也。
位牌于法亦只卧之于地,与献官位版相似,非此为神位也。
今献官位版亦有植之以趺而立之者,皆误也。
塑象如《开元礼》则无之,想当时初加夫子王号,即内出衮冕以被之,则为有象,不知何故牴牾如此。
岂所修礼书亦姑以存古而实未必行邪?
韩退之、刘禹锡诸庙学碑亦皆言有象,本朝则固有之久矣。
可更试考之也。
礼服议元祐元年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宋史》卷一五一、《续通典》卷四六、五六、五九
陆佃所议,有司疑者八。
按《周礼·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
既云「衮冕」,又云「裘冕」,是衮与裘各有冕。
乃云裘与衮同冕,当以衮袭之,裘既无冕,又袭于衮,中裘而表衮,何以示裘、衮之别哉?
故人虽质,不应以裘为夏服。
用大裘,当暑则用同色缯为之。
《记》曰:「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
若谓裘上被衮,以被为袭,则《家语》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诸儒或言「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或云「脱裘服衮」,盖裘、衮无同冕兼服之理。
今乃以二服合为一,可乎?
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
《记》曰「大裘不裼」,说者曰「无别衣以裼之」,盖它服之裘亵,故表裘不入公门。
事天以报本复始,故露质见素,不为表襮。
而冕亦无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饰之乎?
凡裘上有衣谓之裼,裼上有衣谓之袭。
袭者,裘上重二衣也。
大裘本不裼,《郑志》乃云「裘上有玄衣,与裘同色」,盖赵商之徒附会为说,不与经合。
袭之为义,本出于重沓,非一衣也。
古者斋、祭异冠,斋服降祭服一等。
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则衮冕斋。
故郑氏云「王斋服衮冕」,是衮冕者,祀天之斋服也。
唐开元及开宝《礼》始以衮冕为斋服,裘冕为祭服,兼与张融「临燔柴、脱衮、脱裘」之义合
请从唐制,兼改制大裘,以黑缯为之。
代上提举 宋 · 余安行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七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九二
韩愈《知名箴》曰:「内不足者,急于人知;
霈然有馀,厥闻四驰」。
某三复之,未尝不味其言之是,而伟其气之壮也。
逮观其上书宰相,四十馀日,书三进。
其书上,其辞益恭,悲切婉顺,若不足活,朝夕惴惴焉,惟恐不得出门下,与其言大相戾。
岂其立节不坚,所养弗固而然欤?
非也。
久在穷困,自负不群,郁郁不得其平焉耳。
不然,是与贪禄好进者无异也,岂退之之心哉?
呜呼!
退之刚方不挠士也,其立言炳炳可喜,不幸不见知于人,未免仆仆如此,况馀人乎?
此某今日所以愿有累门下,不识阁下能俯而听之否?
姑苏一鄙人,生于寒族,长无师友;
无学问以窃名于时,无援引以取重于人,久无仕进意。
及年齿浸长,事随日生,居尝独念,丈夫之于世也,与其穷困无以供甘旨,不若仰禄以为养;
与其群居以终日,不若勉力而为仕;
与其碌碌以同众,不若随才分而就功名。
寅缘得与仕籍,于今几年矣。
初尉某所,次掾某所。
初无它长,惟知自爱而已。
某之来此,亦推是心,质诸鬼神可也。
况一邑之任,其地虽小,其责甚重,某敢不孜孜以长民为念乎?
自去秋以来,当路过有采录,然某之三考将满,章之缺者未完,不有仁人君子,其谁为之动心乎?
阁下才气过人,胸中落落,不与常人类。
少日擢巍科,入显仕,敷教上庠,已为多士之矜式矣;
澄清一道,又为部吏之仪表矣。
公以待人,忠以许国,直欲为天子求才,可举则举,不待其求而后与也;
不可则已,不因其有所挟而曲从也。
请托不行,姻好弗私,则阁下用心,其如何哉!
某是以冒昧而不疑。
虽与内不足者急于人知相戾,阁下以昌黎之心恕之可也。
某闻车以三十辐而后成器,一辐缺焉,不足以为车,瑟以二十五弦而后成调,一辐缺焉,不足以为瑟。
太常音律未正,荀公得赵商之牛铎以谐之;
黄钟久铸未成,李嗣真崇业之埋钟,众乐遂和。
某今日之事,大率类此,阁下果能一动心乎?
其可否,皆命也。